邀请供应商名称
******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YGCG-XJ-******Y
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200元/人月,13.68万元/年,41.04万元三年;超出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项目地点
桂林市高支一大队物业点、柳州市高支二大队物业点、来宾市高支三大队物业点、宾阳县高支四大队物业点、南宁市高支五大队东营房物业点、南宁市武鸣区武鸣中队物业点、南宁市良庆区高支六大队物业点、钦州市高支七大队物业点、北海市合浦县高支九大队物业点、横州市高支十三大队物业点、贵港市高支十四大队物业点,共11个物业点。
报价说明
当前报价暂按57人核算;中标后服务费按当月实际派遣人数和时间结算。
服务时间
本项目合同期限三年。
采购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中标方负责支付派遣人员的薪酬、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为不符合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组织派遣人员年度体检;
2.依法与派遣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录用、辞退、退休手续;医疗报销、工伤申请及商业保险理赔等。
******法院走合法程序。
4.派遣人员劳动报酬、商业保险及年度体检费用标准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执行。
(二)工作要求
1.甲方每月20日前向乙方报送增减人员表,以便乙方及时去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变更费用清单;当月25日至次月5日间不能作增减。
2.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将派遣人员的工资明细和管理费用制成清单交给甲方;每月30日前按时发放派遣人员当月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负责代扣代缴派遣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和个人所得税申报等。
3.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需与我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每月15日前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结算费用依据。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国内注册,经营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质。
4.供应商在参与报价期间,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处罚期未结束的,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5.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询价活动的行为。
6.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7.本项目不接受未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报名及附件资料获取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首页→登录入口→供应商登录。
3.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请登录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下载附件材料;未在平台上下载附件资料的,报价无效。
4.费用:平台服务费200元。
5.缴费方式:
******银行卡进行充值。
②供应商操作手册超链接:******/#/detail/46/12?timemap=******43676,如遇操作问题可联系0771-******。
(注意事项:此网址为超链接,请注意复制方式,点击“复制超链接”)
(超链接打开方式:按住键盘中的Ctrl键,鼠标单击网址以跟踪连接。)
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统一在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和报价,报名时须提交以下审查资料(审查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逾期或不递交审查资料,报价无效):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时提供);
4. 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 报价表(附件1);
6. 技术响应表(附件2);
7. 技术参数要求中必须提供的材料。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当日对报价人系统里提交的审查资料进行审核。
报价规则
1.报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通过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报价时间内报价,报价时间截止:最低报价即为成交价;无人报价则采购失败。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1.04万元,超过41.04万元的报价视为无效。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报价,采购预算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劳务费、专管理费、利润、措施费、间接费、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采购方式
邀请询价,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报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报价最低且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当网上报价与所提交的报价表不一致时,以网上报价为最终报价。
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价******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按固定金额:3000元收取,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成交供应商通过广西阳光采购平台系统会员账号自行将服务费按规定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以系统到账为准)
履约约定
1.合同签订期: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将合同复印件寄送******有限公司。(邮寄信息详见联系方式)
特别提示
报价人应完全响应“采购内容及工作要求”,不得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公告
发布媒体
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宁市桂洁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联系人:谢月阳;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鞠丰泽,******
附 件
1.报价表;
2.技术响应表。
3.采购合同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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