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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河北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河北
源发布时间:2024-11-21
项目名称:******[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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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二、项目背景

******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地块为在产企业地块,地块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建设南大街869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568936°,北纬37.522618°。该企业投产于2010年,所属行业类别为C264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主要产品为甲醛、多聚甲醛与乌洛托品,现有建设规模主要为年产甲醛10万吨、多聚甲醛1万吨,乌洛托品已于2019年正式停产,后续不再生产。企业于2020年08月19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申领了全国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7U002P),登记的产品为甲醛、多聚甲醛,登记信息中不再有乌洛托品产品的相关信息。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和2017年7月21日发布的《河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冀环办字函[2017]40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了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及监测工作。于2020年依据《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020年度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方案》(冀环土壤函〔2020〕327号)要求,开展了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于2021年至2023年未开展相关土壤监测工作。于2024年纳入了《衡水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办公室关于加强20******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为衡水市2024年“新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需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依据2021年11月13日生态环境部******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本年度监测属于该指南中的“初次监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我单位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与《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于2024年7月完成了本年度隐患排查与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

************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并编制完成本报告。

三、重点监测单元识别

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的相关要求,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情况,结合隐患排查结果,根据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功能及特征分析,并结合企业平面布置,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中的相关要求,本地块最终划分为4个重点监测单元,分别为单元A(面积1600m2):甲醛生产装置区;单元B(面积3700m2):多聚甲醛生产区;单元C(面积5360m2):罐区、装卸区;单元D(面积640m2):初期雨水收集池(原污水处理区)。

四、布点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本地块最终划分为4个一类重点监测单元,分别为单元A:甲醛生产装置区;单元B:多聚甲醛生产区;单元C:罐区、装卸区;单元D:初期雨水收集池(原污水处理区),根据土壤监测点布设原则,每个重点监测单元应布设至少1个深层土壤监测点和1个表层土壤采样点,根据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原则,每个重点监测单元应至少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企业原则上应布设至少1个地下水对照点。

******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其中6个表层土壤采样点、4个深层土壤采样点,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井,其中包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

五、监测结论

1、土壤监测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本年度共完成土壤采样点10个,共采集20组土壤样品,包含2组土壤平行样,监测项目为:45项基本因子、甲醛、氨氮、银、石油烃(C10-C40)、pH值。

(1)对比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中镉、铅、汞、砷、铜、镍、氨氮、石油烃(C10-C40)、银、pH值均检出,VOCs(27项)、SVOCs(11项)、铬(六价)、甲醛均未检出。“pH值、银”暂无相关筛选值,不进行评价;“镉、铅、汞、砷、铜、镍、石油烃(C10-C40)”各点位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氨氮”各点位检出值均满足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BT1(多聚甲醛一车间东南3米)点位“氨氮”检出浓度相对于其他点位较大,检出浓度为“106~142mg/kg”,最大占标率为11.8%。

(2)对比历史检测值

本年度pH值、重金属(镉、铅、汞、砷、铜、镍)与2019年~2020年检测值无明显差异,基本处于同一浓度水平;

甲醛本年度未检出,相比于2020年浓度降低,氨氮本年度浓度降低,可能受企业环境管理影响,趋势向好,但BT1点位本年度氨氮检出值相较于地块内其余点位,浓度较大,说明企业的生产活动对该区域土壤环境仍然有一定的影响。

2、地下水监测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本年度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点,包含1对照点,共采集7组地下水样品,包含1组地下水平行样,监测项目为35项常规因子、甲醛、甲醇、石油类、银。

(1)对比筛选值

①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中“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钠、硝酸盐、氟化物、砷”均检出,“氨氮”检出率70%,“亚硝酸盐”检出率90%,“铁”检出率50%,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②块内地下监测井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存在超标情况,其余因子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三类”标准限值;“总硬度、硫酸盐、钠”超标率20%,仅在点位DS1超标,最大超标率分别为总硬度231%、硫酸盐197%、钠264%;“溶解性总固体”超标率30%,在点位BS2、DS1超标,最大超标率为266%。

(2)对比背景值

地块内各点位检测值与背景点检测值对比分析,“铁”背景值未检出,地块内BS1、CS1、DS1点位检出,但最大检出浓度低于相应标准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浓度与背景值基本处于同一浓度水平。

(3)对比历史检测值

2024年度地下水监测井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浓度有一定程度的升高,可能由于区域地质原因,水质本底值较高造成;其余检出物质检测值与历史监测值基本无明显变化,表明企业在近几年生产中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六、管控建议

(1)本年度监测中,土壤无超标因子,但多聚甲醛一车间BT1点位“氨氮”检出值相较于地块内其余点位浓度较大,表明企业的生产活动对该区域土壤环境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建议在后续生产中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监管,避免发生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等的跑、冒、滴、漏等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污染事件;

(2)一类重点监测单元地下水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下年度建议监测时间为2025年5月、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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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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