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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0428-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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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项目一
******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门1500件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东盛路2号邦丽达机械公司巨能机械公司生产车间。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于福建省晋江市东盛路2号邦丽达机械公司巨能机械公司生产车间,租赁福建省晋江邦丽达机械公司空置厂房从事金属门生产,计划年产量为金属门1500件。项目租赁面积2100m2,建筑面积2385.5m2;员工总人数为17人,均不住宿。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指标)与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等标准中从严执行后,经由市政管网进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标准,最终排入安海湾。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本项目废水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喷砂、焊接、喷粉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除尘器收集后处理,其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喷漆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经过“水帘柜+双重活性炭”处理,烘干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双重活性炭”处理,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限制要求;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经过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设备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其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粉尘、生产边角料、包装边角料经收集后由废品商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 公众参与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 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 号)等相关规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应进行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1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址:******/gs/detail/1?id=50211p2k9l)上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并于2025年2月14日至2月2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址:******/gs/detail/1?id=50214c8cov)上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有限公司年增产齿轮200万件项目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翔路7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厂区),本次扩建年增产齿轮200万件,扩建后全厂年产齿轮合计1000万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隔油+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汇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其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2)废气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抛丸粉尘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淬火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尾气收集后经8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规模小,污染物产生量极少,污水处理设备所处区域扩散条件良好,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很小。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源强较小,低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二类区标准。
(3)噪声
项目设备投入运营后,项目厂界预测点噪声值均在限值内,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故项目运营期间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废机油、废切削液及精磨液、废淬火油(油槽底泥)、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含浮渣、浮油)、废原料空桶、废金属碎屑(含油或切削液)及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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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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