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至安吉高速公路德清舞阳至安吉昌硕段特许经营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清至安吉高速公路德清舞阳至安吉昌硕段采取建设—运营—移交运作(BOT)方式建设。招标人为湖州******管理中心。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特许经营者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街道北前山下村附近,起点桩号为K21+700,设上柏互通接现状舞阳互通连接线进而与104******街道李村附近,设昌硕枢纽与杭长高速连接,终点终于主线与杭长高速(桩号:K43+657.63)交叉处,终点桩号K45+832.61。
本项目推荐方案全长24.13公里,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全线设枢纽互通立交2处,一般互通立交2处。共布设桥梁8208.79米/17座(含枢纽互通区及分离主线桥),其中特大桥3293.79米/2座,大桥4465.00米/10座、中桥450.00米/5座;隧道6座,折合双洞全长11815.00米,其中:特长隧道3826.50米/1座,长隧道6835.00米/3座,中隧道870.00米/1座,短隧道283.50米/1座;全线桥隧占比82.97%。沿线设施包括互通收费站2处,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桥隧监控通信站1处。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0.08亿元,建安费为50.00亿元。其中德清段估算总投资为50.65亿元,建安费为35.56亿元;安吉段估算总投资为19.42亿元,建安费为14.44亿元。上述金额最终以项目批复的估算为准,估算总投资变化的风险由特许经营者承担。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德清至安吉高速公路德清舞阳至安吉昌硕段的特许经营者。投标人中标后,作为特许经营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对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公司不得从事本项目外的其他业务。项目公司继承特许经营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条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额的35%,暂定为人民币24.53亿元,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为10.47******银行贷款等合规的融资方式筹集解决。
2.2.3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3年(最终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运营期:******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本项目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人民政府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起止时间根据省政府最终批复确定)。
2.2.4本项目特许经营者不得直接承担施工任务。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标准的,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相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独立投标)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状况要求
①投标人2023年末净******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②最近连续三年(指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投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70.0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1.4商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自2023年7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3本项目民营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不低于35%。
3.4湖州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4.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4.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4.1.1法人资格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4.1.2财务状况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2023年末的净资产之和在项目估算总投资的35%即24.53******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23年末各成员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②联合体各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指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3投融资能力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70.0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4.1.4商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1.5其他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②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50%,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在项目公司中出资。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处理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
③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④自2023年7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除外),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3本项目民营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不低于35%。
4.4湖州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虽参加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允许其参加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0日,将投资申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的清晰复制件一套发送至邮箱******72@qq.com向招标人提出投资申请并将原件寄送给招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将出具投资申请确认函,并通过邮件回复的方式进行确认。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寄送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龙溪北路290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资申请的,招标人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投资申请函格式详见附件1。
6.2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由投标人提出投资申请后获取,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书面形式发布。
6.3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招标代理邮箱提交,邮箱为******72@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5年2月11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5年2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提出投资申请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
6.4以联合体方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相关手续。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7日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区(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招标人定于2025年2月17日10时00分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区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招 标 ******管理中心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龙溪北路290号
邮 编:313099
电 话:******
联 系 人:马工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室
邮 编:100029
电 话:******
联 系 人:孟工
******管理中心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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