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贺州市肉类加工配送中心污水处理工程扩容工程(扩容至1550m3/d)-设备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E************001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9日
四、澄清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五、澄清内容
(一)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澄清前:
2.7质量标准:通过设备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指标达到GB 13457-20□□《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表1直接排放标准。
澄清后:
2.7质量标准:通过设备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指标达到:1、pH值(无量纲):6~9mg/L;2、色度(稀释倍数):≤30mg/L;3、悬浮物(SS):≤20mg/L;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0mg/L;5、化学需氧量(CODcr):≤60mg/L;6、氨氮:≤8mg/L;7、总氮:≤20mg/L;8、总磷:≤1mg/L;9、动植物油:≤3mg/L;10、总大肠菌群数:≤3000个/L。
(二)招标公告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澄清前: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含弹出的输入框中需填写的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功上传。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进入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环节,签到、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签到、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9080/HZBidOpeningNew)使用专职投标员个人CA锁签到,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如专职投标员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现场核验;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及本企业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自动验证有效,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注: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专职投标员及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澄清后: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含弹出的输入框中需填写的企业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功上传。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进入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环节,签到、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签到、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9080/HZBidOpeningNew)使用专职投标员个人CA锁签到,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如企业投标人代表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现场核验;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加网上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及现场核验),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自动验证有效,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注: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企业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没有按时进入现场或网上开标室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澄清前:
1.3.3 |
质量标准 |
通过设备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指标达到GB 13457-20□□《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表1直接排放标准。 |
澄清后:
1.3.3 |
质量标准 |
通过设备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指标达到:1、pH值(无量纲):6~9mg/L;2、色度(稀释倍数):≤30mg/L;3、悬浮物(SS):≤20mg/L;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0mg/L;5、化学需氧量(CODcr):≤60mg/L;6、氨氮:≤8mg/L;7、总氮:≤20mg/L;8、总磷:≤1mg/L;9、动植物油:≤3mg/L;10、总大肠菌群数:≤3000个/L。 |
(四)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条 ?质量保证
澄清前:
3. 安装、调试完成后三年内,双方以净化出水水质指标检测结果作为对本合同设备及材料进行考核,以确定本合同设备及材料是否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各项水质指标达到GB 13457-20□□《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表1直接排放标准,则视为设备及材料技术性能考核合格,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本合同设备及材料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甲方承担。
澄清后:
3. 安装、调试完成后三年内,双方以净化出水水质指标检测结果作为对本合同设备及材料进行考核,以确定本合同设备及材料是否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各项水质指标达到:1、pH值(无量纲):6~9mg/L;2、色度(稀释倍数):≤30mg/L;3、悬浮物(SS):≤20mg/L;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0mg/L;5、化学需氧量(CODcr):≤60mg/L;6、氨氮:≤8mg/L;7、总氮:≤20mg/L;8、总磷:≤1mg/L;9、动植物油:≤3mg/L;10、总大肠菌群数:≤3000个/L,则视为设备及材料技术性能考核合格,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本合同设备及材料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甲方承担。
(五)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设备需求一览表
澄清前:
129 |
二级AO系统 |
原AO系统改成二级AO系统,达到排放标准(GB 13457-20□□《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表1直接排放标准),具体参数以设计图纸为准。 |
项 |
1 |
|
130 |
相关服务 |
设备联动调试、菌种培育、水质调试达标(GB 13457-20□□《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表1直接排放标准);对一期污水设备进行系统、少量材料更换,整改调试。 |
项 |
1 |
|
澄清后:
129 |
二级AO系统 |
原AO系统改成二级AO系统,达到:1、pH值(无量纲):6~9mg/L;2、色度(稀释倍数):≤30mg/L;3、悬浮物(SS):≤20mg/L;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0mg/L;5、化学需氧量(CODcr):≤60mg/L;6、氨氮:≤8mg/L;7、总氮:≤20mg/L;8、总磷:≤1mg/L;9、动植物油:≤3mg/L;10、总大肠菌群数:≤3000个/L,具体参数以设计图纸为准。 |
项 |
1 |
|
130 |
相关服务 |
设备联动调试、菌种培育、水质调试达标(1、pH值(无量纲):6~9mg/L;2、色度(稀释倍数):≤30mg/L;3、悬浮物(SS):≤20mg/L;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0mg/L;5、化学需氧量(CODcr):≤60mg/L;6、氨氮:≤8mg/L;7、总氮:≤20mg/L;8、总磷:≤1mg/L;9、动植物油:≤3mg/L;10、总大肠菌群数:≤3000个/L);对一期污水设备进行系统、少量材料更换,整改调试。 |
项 |
1 |
|
(六)第五章 ?供货要求 说明
澄清前:
3、如投标人在招标活动过程中发现招标项目中所列的任意参数存在潜在排他性(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载列的任一情况),贵方可以就此以书面形式(同其《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说明该项参数存在潜在排他性(书面说明报告须附相关专利或其名录信息等材料以此说明该项参数特殊性或为某品牌特有)******委员会复核书面材料后,信息材料情况属实的,则判定该参数不作为性能(配置)要求,即该参数是否偏离不再作为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的审定条件。
4、“供货要求”中所载列的全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废标)处理。
澄清后:
3、“供货要求”中所载列的全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废标)处理。
(七)第五章 ?供货要求
二.▲商务条款及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澄清前:
(3)投标人应承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保证三年内通过设备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指标达到GB 13457-20□□《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表1直接排放标准。
澄清后:
(3)投标人应承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保证三年内通过设备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指标达到:1、pH值(无量纲):6~9mg/L;2、色度(稀释倍数):≤30mg/L;3、悬浮物(SS):≤20mg/L;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0mg/L;5、化学需氧量(CODcr):≤60mg/L;6、氨氮:≤8mg/L;7、总氮:≤20mg/L;8、总磷:≤1mg/L;9、动植物油:≤3mg/L;10、总大肠菌群数:≤3000个/L。
涉及相应内容做相应更正,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评标办法.pdf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E************001001]贺州市肉类加工配送中心污水处理工程扩容工程(扩容至1550m3/d)-设备安装工.GXCF 附件:澄清公告-.pdf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方式)要求.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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