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104国道乐清虹桥至乐成改建段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招标人为 乐清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委托******有限公司 进行招标代理,于2025年3月28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 4月 1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名次
中标候选人
是否乐清企业
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1
******有限公司
否
******
周双
废标及废标依据
投标人名称
废标理由
废标依据
提供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说明?为空白;
根据招标文件第19页“9.2否决投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的规定,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未盖章;
根据招标文件第19页“9.2否决投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定,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未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根据招标文件第20页“9.2否决投标(续)******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的规定,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异议受理部门:
招 标 人 :乐清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 电话:0577-******
投诉受理部门: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577-******
监 督 部 门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577-******
******改革局 电话:0577-******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有限责任公司
金华市交通建筑工程公司
乐清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
2025年 3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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