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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审核项目询价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4-07-26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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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名称
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发放审核项目服务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项目概况和服务要求
根据我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资助申请企业、机构提交的材料和相关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一)在服务时间内按照约定时间通知并接收获得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的企业(预计102家)提交的补贴发放申请材料,并根据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开展必要的审核程序,材料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流水或其他转账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款项用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服务时间内按照约定时间通知并接收获得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的企业(预计13家)提交的补贴发放申请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开展必要的审核程序,材料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1.补贴资金申请表;2.项目情况表;3.费用清单;4.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等材料;5.其他款项用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服务时间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格式出具,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资金申报、审核总体情况和申请资金核减情况;
2.资金发放意见;
3.各申报企业最高补贴额、申报金额、核减金额、审定金额汇总表。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地点:供应商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服务要求:派出不少于3名审计人员。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具备较高的审计服务水平和项目管理经验;其他人员2名,应具备中级职称。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零壹佰伍拾壹元整(100151元),报价单应同时报资助申请企业审计单价,其中: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企业审计单价不得超过891元,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企业审计单价不得超过713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总金额或单价金额均视为无效报价。
(四)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如实际企业数量小于应审核的企业家数,服务费按照实际申请企业数量乘以审计单价支付,且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中标价。
(五)确定供应商后签订服务协议。
(六)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的单位社保缴纳材料(不少于三个月);(4)审计人员相关资质材料及单位社保缴纳材料(不少于三个月);(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附件);(6)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
(七)廉政要求,严禁审计工作人员与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及相关人员有任何的私下接触、任何形式的礼品或招待往来、收取业务咨询费等。如我局发现上述行为,已完成的审计工作作废,如造成损失的,审计公司和经办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下午6点前,应答文件请通过ems寄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75室。递交时间以快递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响应无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755-******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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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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