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县能源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牵头草拟了《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反馈到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谭锐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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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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