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4-211100-08795二、******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质量监督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包组编号:001******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质量监督服务项目******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14层1602中标(成交)金额:855,000(元)评审总得分:81.46(分)四、主要标的信息包组编号:001******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质量监督服务项目服务类******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质量监督服务项目(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服务范围:本项目是盘锦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新建华锦专用线工程项目质量监管机构,进行委托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服务及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铁路******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质量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3.对与被检查实物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到问题得到改正。 4.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等实施监督,查看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实物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 5.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向委托的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内容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查的结论,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历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6.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的政府部门进行处理。 7.受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投诉举报,按照招标人要求,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调研、评估、裁决等专业技术工作。 8.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期之内服务承诺和合同期外后续服务承诺。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和国家铁路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任务。 10.投标人委托检测单位需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委托方核备。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初步验收合格后结束。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壮、孙立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包组编号:001******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质量监督服务项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一、项目编号:JH24-211100-08795
二、******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质量监督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质量监督服务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14层1602
中标(成交)金额:855,000(元)
评审总得分:81.4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质量监督服务项目(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是盘锦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新建华锦专用线工程项目质量监管机构,进行委托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服务及质量检测
******有限公司铁路******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质量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3.对与被检查实物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到问题得到改正。 4.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等实施监督,查看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实物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 5.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向委托的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内容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查的结论,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历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6.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的政府部门进行处理。 7.受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投诉举报,按照招标人要求,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调研、评估、裁决等专业技术工作。 8.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期之内服务承诺和合同期外后续服务承诺。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和国家铁路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任务。 10.投标人委托检测单位需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委托方核备。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初步验收合格后结束。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壮、孙立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大洼区东华路77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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