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粮食产地烘干设施建设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推一发〔2025〕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粮食产地烘干设施建设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承担主体遴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粮食产地烘干设施建设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内容
在我县建设一个粮食产地机械化烘干设施装备示范点,引进成套烘干装备,组织开展现场演示和试验考核推广。
(一)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8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补助成套烘干装备和开展现场演示、考核、培训,不补助基础建设及配套仪器设施等。
成套烘干装备包括粮食烘干塔和配套的地磅、脱粒机、清选机、皮带输送机、提升机、除尘系统、烘前仓、烘后仓(储粮设施)、安全预警监测系统。其中仅脱粒机和烘前仓、烘后仓可根据当地生产实际按需引进、建设。
(二)补助比例
成套烘干装备补助资金不低于78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装备市场售价的80%;现场演示培训、装备试验考核等费用不超过2万元。
(三)使用要求
项目资金使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拨款的方式拨付资金到相应项目实施单位,分三部分拨付:1、项目主体签订购机合同后先付40%启动资金;2、烘干塔塔体安装完成后再付30%项目进度资金;3、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30%。资金支出要有相关发票、付款凭证,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和虚列支出等情况。
(四)示范点建设
建设要求:
1.做好整体规划,确定服务范围和辐射半径,一般可按照2000-3000亩规模布局,已有烘干设施的主体不再实施该项目,避免重复建设。
2.落实设施用地,需具备合法土地手续,一般为设施用地或建设用地,当地政府支持批建亦可。
3.严格机具选型,成套装备要通过产品鉴定,结构、材质、性能以及安全性等方面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和当地生产条件,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要求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具备安装、售后服务能力。选用连续式烘干机的,烘干机吨位不小于200t/d(以全国农业机械化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数据为准),选用循环式烘干机的,烘干机吨位不小于90吨/每批次(以全国农业机械化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数据为准),可多台烘干机组合使用。烘干机吨位要与仓储设施、提升机等配套设备相匹配。
4.符合环保要求,热源部分推荐采用天然气、生物质燃料、电等清洁能源,且可持续充足供应,烘干机排出废气、作业噪声及振动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5.提高智能化程度,确保安全稳定生产运行,引进装备要具备温湿度传感器、智能化控制端等部件,提高智能化运行程度;示范点安全预警监测系统要实现场所监控覆盖,具备烘干塔塔身整体热成像监测、场所易燃点热成像监测、可燃气体探测、烘干塔超温、火灾监测报警,有害气体报警、烟雾报警、倾斜报警等功能,能通过手机端或者控制端操控,可短信或语音即时提醒,且可查看监控日志,确保安全、高效、低损及自适应运行。
6.落实电力保供,协调好电力部门,提前落实装机容量和变压器安装要求。
三、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新建粮食烘干点的实施主体需提供项目用地证明材料。
3.拟申报主体成立两年以上,运行良好,自愿承担粮食产地烘干设施建设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
4.拟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规范,配备有较完整的管理人员以及实施项目的保障操作人员。
5.拟申报主体流转或服务土地面积2000亩以上。
6.拟申报主体在历年承担农机项目上无不良记录,法人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县项目领导组按照“公开、规范、择优”的原则,组织召开公开遴选评审会,对报名的经营主体资质及条件进行评选,确定项目承担主体,并通过政务网站等公共平台公示服务主体名单及举报电话。
四、申报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项目承担主体申请表。
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4.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机械情况登记表。
5.拟实施项目用地证明材料。
6.农业经营主体或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五、申报时间
******服务中心。报名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泽亚
联系电话:0358-
******附件:1.
项目承担主体申请表2.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3.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机械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