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一标段)--花岗岩墓具材料
竞价采购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一标段)--花岗岩墓具材料竞价采购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一标段)--花岗岩墓具材料竞价采购的供应商。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石材制作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控制 |
小计(元) |
备注 |
1 |
单人墓盒 |
碑芯:福建长泰老矿654#,长39cm*宽50cm*高4-8cm(薄处4cm,厚处8cm),1块 |
套 |
3976 |
310.00 |
****** |
卸货地点分布在建昌万坊等6个乡镇,其他技术要求详见图纸,碑芯、面板材质光面,厚度±2mm; 板材连接必须有锁扣。 |
2 |
双人墓盒 |
碑芯:福建长泰老矿654#,长70cm*宽50cm*高4-8cm(薄处4cm,厚处8cm),1块 |
套 |
2745 |
430.00 |
****** |
|
招标控制总价暂定(元) |
****** |
二、招标需求、招标控制价
注:1、本单价含13%税、含运费、含卸货等一系列所有费用,中标单位需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提供样板及色卡给采购人选择确定产品样式及颜色,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满足采购人的供货要求。潜在的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谨慎报价;
2、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3、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招标控制总价暂定******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三、工期:暂定30天。
1、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
1.材质石料不能有翘曲、缺棱掉角、补鞥不能有裂纹、石纹、石胆、石根、杂质及颜色不均(以洒水湿润石材表面进行鉴定) 。只能采用天然优质的花岗岩石,不能采用人造石或人工灌渗色的材料。采用的材质必须是全新合格的材料,不能以旧代新,以次充好,不能有破损、油质或变质的材料。
2.所投产品设有造型,造型的形状要均匀,对称,厚度统一流畅大小一致。光面的造型要平滑无凹凸,斜角线角度统一、平滑。平板边线成一直线,无弯曲,无凹凸。盖板外露边厚度统一,边线倒角 0.2cm ,倒角平滑,不刺手。尺寸公差值正负 0.2cm ,垂直角度 90°。
3.图纸要求石材磨光的,要求其抛光面光度不小于真光 90 度光,不能以渗灌色 (打蜡) 来增加光度。
4、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材料款;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5、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供货前需与招标人进行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标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等文件要求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下令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72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超过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并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五、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对账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送货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
******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48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有限公司
******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091
行 号:******0005
******有限公司
******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81
行 号:******2842
******有限公司
******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56
行 号:******0016
******有限公司
******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873
行 号:******9502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4日下午17点前。
3、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采购人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与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报价材料
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4、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nc/)自行下载招标公告并按要求做好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 年02 月25日上午9 时30分。
******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各潜在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投标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并进行相关书面文字记录,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九、其他
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招标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3、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4、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5、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财政局******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6、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需施工图纸参考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吴真******)或自行下载(下载地址: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nc/)。
7、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8、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9、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10、中标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11、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吴真******),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供货,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12、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费200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13、本采购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14、本公告中“本项目或本工程”是指南城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一标段)--花岗岩墓具材料竞价采购。
采购人:******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地址:南城县中央城附072
联系人:李俊 联系人:吴真
电话:****** 电话:******
2025年02月20日
附件
南城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一标段)--花岗岩墓具材料竞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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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控制 |
小计(元) |
备注 |
投标单价同比例下浮(%) |
1 |
单人墓盒 |
碑芯:福建长泰老矿654#,长39cm*宽50cm*高4-8cm(薄处4cm,厚处8cm),1块 |
套 |
3976 |
3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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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货地点分布在建昌万坊等6个乡镇,其他技术要求详见图纸,碑芯、面板材质光面,厚度±2mm; 板材连接必须有锁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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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双人墓盒 |
碑芯:福建长泰老矿654#,长70cm*宽50cm*高4-8cm(薄处4cm,厚处8cm),1块 |
套 |
2745 |
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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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注:1、本单价含13%税、含运费、含卸货等一系列所有费用,中标单位需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提供样板及色卡给采购人选择确定产品样式及颜色,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满足采购人的供货要求。潜在的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谨慎报价;
2、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3、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招标控制总价暂定******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附件: 图纸_南城县城乡公益性公墓采购墓具2025.2.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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