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4个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100%;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4%,PM2.5平均浓度为36.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为0;土壤环境总体安全稳定,6个国家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均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宜昌市推进长江大保护连续五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四年、生态省建设连续三年在全省考核获优秀等次。
一、扎实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扩面,筛选19条小流域纳入治理清单。当阳市玉泉河、远安县鹿溪、宜都市新桥河、枝江市陶家湖、夷陵区墩子河等5条市级试点小流域按期完成终期评估,试点流域水质稳定保持优良或提升一个类别,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由8.5%提升至15.4%。兴山县孔子河小流域综合治理经验入选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典型案例。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长江、清江1973个入河排污口基本整治完成,三峡水库、沮漳河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分别为93%、88.8%。印发实施《宜昌市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10个专项行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3个、陶瓷行业转型升级改造项目59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459个,累计创建环保高绩效企业37家。建成猇亭区、伍家岗区汽修集中共享钣喷中心。夷陵区、伍家岗区销售端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纳入省级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完成12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21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67.55%。累计建设“无废细胞”324个。加快推进新污染物环境治理工作,完成2024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及化工园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修编,17个噪声自动监测站建成联网。
三、守好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持续开展“绿盾”行动,495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在全省率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编制完成《宜昌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总体规划(2024—2030年)》。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整治风险隐患463处。深化省级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智慧管理平台。落实尾矿库(含磷石膏库)污染防治“一库一策”,磷石膏污染治理“宜昌经验”入选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优秀案例。办理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案件25件。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调度,“拉条挂账”推动生态环保问题整改销号,历次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均完成整改或达到序时进度。高效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配合保障任务,170件信访件已办结142件,阶段性办结28件。“夷陵区三斗坪镇中堡村圆梦家园小区污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边督边改案例被中央督察协调局作为全省正面案例宣传。
五、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启动美丽宜昌建设规划编制,积极打造“美丽细胞”示范样板,三峡水库(秭归段)、季家湖获评湖北省“美丽河湖”。制定出台《宜昌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推动落实生态环保护“党政同责”和“三管三必须”。推广复制黄柏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市域内15条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推动出台《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污染物总量指标补偿机制。完成宜昌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家试点研究项目验收。
******居全省前列。城区入江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及产业开发EOD项目已发放贷款金额8亿元,三峡库区秭归县环芝兰片区EOD项目成功入选国家EOD项目库并推送至10余家融资机构。推动70家重点企业在碳市场完成履约交易。指导148家排污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
2025年,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将以美丽宜昌建设为目标,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确保“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标志性成果,积极推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向发力、互促共进。一是积极推进美丽宜昌建设。启动《宜昌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印发实施《美丽宜昌建设规划》,积极争取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试点示范。二是全域推广小流域综合治理。印发宜昌全域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的理念和经验模式推广复制到全流域、全地域,实现乡镇全覆盖。三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不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严格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五是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开展减污降碳扩绿增长专项行动,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六是牢牢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强化磷石膏渣场、危险废物、核安全等环境隐患排查和闭环管理,持续抓好环保督察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