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符合)。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事务所资质************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执行。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资格: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同时担任,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拟派人员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和******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 4、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5、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不属于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网址:******/xinyongfuwu/?navPage=4)。 9、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