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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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托长春天泽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本项目位于农安工业集中区农安镇兴业路南侧(珲乌公路722 公里处),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9908平方米,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新建安装 1台 2.5t/h 燃生物质蒸汽锅炉。混合饲料、反刍饲料工艺流程为上料—粉碎--混合—包装;猪饲料(颗粒饲料)工艺流程为上料—粉碎—混合—造粒--包装。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000吨饲料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 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全部通过市政下水管网排入农安县污水处理厂, 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本项目生产区必须全部硬化,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卸料粉尘、投料粉尘、饲料加工粉碎、混合、成品包装粉尘、生物质锅炉烟气。物料装卸必须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上料系统设备由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粉碎、混合、造粒设备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经22米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生产用热由一台 2.5t/h 的燃生物质蒸汽锅炉供给,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噪声为上料机、粉碎机、 混合机、造粒机、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通过购买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安装消音器、厂房隔声、厂房合理布局,厂界南侧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其他周边厂界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布袋收集尘回用于生产;锅炉灰渣和锅炉布袋收集尘回用于农田;废原料袋定期外卖;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内,
委托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4年12月5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春天泽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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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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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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