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及直属机构空调设施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翔 ******
报价起止时间:2024-12-04 16:33 - 2024-12-09 18:00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所投维保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有制冷设备销售维修及家电安装。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 描述:对中央空调外机共25台,中央空调内机共257台,分体式空调共280台共计562台空调进行为期一年的维修保养;总站机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1551号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营区中央空调外机11台,内机90台,分体式立柜空调18台,挂式空调177台。;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康大道总站警务保障中心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分体式立柜空调5台,挂式空调12台。;综合保障部昌吉营区:新疆昌吉市西外环北路拥军路1号总站警务保障中心综合保障部昌吉营区分体式立柜空调11台,挂式空调22台。;服务事业部招待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大湾北路1024号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服务事业部招待所中央空调外机14台,内机167台,分体式立柜空调3台。;门诊部:乌鲁木齐天山区团结路1563号总站警务保障中心门诊部分体式立柜空调6台,挂式空调26台。;采购需求:中央空调外机共25台,中央空调内机共257台,分体式空调共280台。(其中,1.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1551号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营区中央空调外机11台,内机90台,分体式立柜空调18台,挂式空调177台。2.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康大道总站警务保障中心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分体式立柜空调5台,挂式空调12台。3.新疆昌吉市西外环北路拥军路1号总站警务保障中心综合保障部昌吉营区分体式立柜空调11台,挂式空调22台。4.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大湾北路1024号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服务事业部招待所中央空调外机14台,内机167台,分体式立柜空调3台。5.乌鲁木齐天山区团结路1563号总站警务保障中心门诊部分体式立柜空调6台,挂式空调26台。);
次要参数要求:562台 199980.00 -
买家留言:需上传需求响应表及营业执照,需求响应表应按照附件内维保需求进行响应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或者不满足视为不响应。
附件: 移机及安装服务登记表.xls
空调维保登记表.xls
空调维保需求响应表.xlsx
空调维保技术参数需求表.xls
总站机关及直属机构空调维保项目需求响应表.xlsx
响应附件要求:需上传需求响应表及营业执照,需求响应表应按照附件内维保需求进行响应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或者不满足视为不响应。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街道 团结路1551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服务地点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营区(乌鲁木齐天山区团结路1551号) 警务保障中心服务事业部招待所(乌鲁木齐天山区大湾北路1024号)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门诊部(乌鲁木齐天山区团结路1563号) 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康大道后勤基地) 综合保障部昌吉营区(昌吉市西外环北路拥军路1号)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 履约验收方式 (1)启动验收。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后,由供应商向采购需求部门发送项目验收申请,由警务保障中心呈批验收请示。(2)供应商提供验收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货物的产品技术参数及其相关资料。(3)成立验收小组。由警务保障中心牵头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当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项目验收工作。(4)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履约验收不合格的,警务保障中心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当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3日内整改,届时仍未整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整改结束由供应商对接验收组织主体重新验收。(5)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履约验收不合格的,警务保障中心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结束后由供应商对接验收组织主体重新验收。(6)验收档案收集及保存。履约验收完成后,由警务保障中心收集验收报告留存备查。 (5)履约验收的内容: 1.技术履约内容:乙方需完全按照甲方采购需求提供服务或产品,产品数量、外观、性能、服务等均能满足技术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调整或赔偿。其中:产品数量,供应商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确保供货数量与约定相符。如有数量差异,供应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调整或补偿 2.商务履约内容:对照合同逐项查看履约期限、地点等商务内容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乙方按照甲方采购需求提供产品,产品数量、外观、性能等均能满足技术要求且供货、服务等响应到位,视为验收合格。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按照验收流程对货物进行外观、规格尺寸、产品质量以及标识与说明进行检查核对。2.验收过程中乙方代表全程参与,均在相应的验收报告中签字、盖章确认,验收报告一式五份。3.验收工作,全程录像并拍照。 付款方式 付款共分3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合同金额50%的发票,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维保费用。维保满六个月,由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不限于空调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日常巡检记录、季度巡检报告等资料供甲方考评维保工作,甲方验收确认本期维保工作合格后,2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维保费用。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年维保,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全年维保记录等资料供甲方考评维保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项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剩余20%的维保费用。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付款前及时提供相应发票,若乙方延迟开具并交付相应发票,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乙方开具并交付相应发票为止,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签章处载明的乙方账户信息为甲方付款依据,如有变更,应当于变更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信息付款的视为完成付款。 违约责任 1、维保期内,如维保单位未发现设施设备运行隐患,而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等次生损失,均由维保单位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维保期内,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含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出现3次未及时进行现场维修,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配件、耗材等,若因此发生质量问题导致设备出现故障,由乙方免费维修,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对故障导致的所有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4、乙方维保人员在工作中造成甲方物品损坏的,乙方应按原价予以赔偿。 5、因乙方日常保养和维修的工作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设备故障或影响使用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给甲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6、因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聘请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差额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自乙方尾款中直接抵扣。尾款不足以支付的,乙方仍需承担支付责任。 7、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其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赔偿费,还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 其它服务要求 1.甲方报修故障时,维保单位须在15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人员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特殊问题需返厂维修的不超过7天,保证正常使用和设备完好。 2.维保期内,如设备发生故障≥3次,按合同价1%进行处罚,发生故障≥4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设施设备维修配件及维修产生的材料单个配件小于1000元以下,均由维保方承担。维保期内分体式空调的压缩机损坏累积免费更换(20台),更换后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维保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维保需求,需建立月/季度常规巡检表胶封制作成册,提交甲方,作为整个维保周期内实施维保,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5.维保期内完成点位维修,该经费含在投标总报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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