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30%协调控制优化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资金自筹。采购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询比供应商参与本次询比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30%协调控制优化
2.2项目编号: M************068
2.3项目地点:河南省鹤壁市
2.4******有限责任公司600MW#1机组,供应商应用独立于DCS控制系统的专用优化控制系统来实现#1机组30%协调控制改造后的协调智能优化,并通过应用神经网络、智能前馈及模型自适应、预测控制等多种现代控制技术使600MW机组在30%-100%负荷段(最终以机组干态下的最低稳燃负荷为下限,暂定为30%,下同)稳定运行,重要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要求。
2.5采购内容:
本次整个改造项目【#1机组30%协调控制优化】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组态、现场调试的整个环节。
2.6工期安排:本项目计划2025年年初#1机组临停时实施,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技术人员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实施。
2.7工期要求:项目所需设备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货,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组态调试工作。
2.8验收标准:
2.8.1出厂检验
供应商对每套协调优化系统在出厂前都将进行详尽的功能测试,采购方可派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确认。测试内容包括:电源冗余切换试验、控制装置接地检查、控制策略静态检查、控制组态逻辑下装及动态检查、I/O通道测试、MODBUS通讯功能测试。
2.8.2性能验收试验
2.8.2.1 为检验协调优化系统的实际投用效果,需进行相关的性能验收试验。试验内容包括:
⑴机组CCS变负荷试验;
⑵机组AGC联调试验(配合)。
⑶机组一次调频联调试验(配合)。
(4)其他等试验配合。
具体试验方法参考DL/T 657-2015《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所属电网的相关考核管理规定进行。
2.8.2.2 性能验收试验可以“协调优化系统”热态调试结束前的最后一次试验结果为准,也可在30天的运行性能监测结束后进行专门验收试验。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企业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3.2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3份600MW及以上容量超临界或超超临界机组基于PLC控制方式的AGC协调、汽温深度调峰(最低负荷至30%或更低)优化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至少3份合同证明(包括封面、关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信誉要求:
3.3.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响应资格被取消。(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
3.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3.3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分别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3.4 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5******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截止公告发布日,以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注:(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其响应无效,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3)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网站截图页供评审小组查看。供应商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截图,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为准。
(4)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4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日17:00时,凭企业身份CA数字证书登陆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为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标书费缴纳及发票开具操作指引见《平台供应商<标书费在线缴纳、发票开具>使用指南》》(******/gys/187852.jhtml)。
4.3 CA数字证书的办理,详见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供应商】供应商续期、补办、单位名称变更办理流程》(含收费标准)。
注意: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中原采购交易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免影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对供应商信息(即邮箱、联系电话、缴费人信息、采购文件下载IP、响应文件上传IP,响应文件上传联系电话、投标机器码等信息)进行自动对比,上述信息任意一项出现一致情形且同时参与响应的,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3月3日09时30分。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file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中原采购采购交易平台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及澄清活动,进入响应文件解密环节后 30 分钟内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同放弃投标。
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供应商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异议的提出
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1号
联系人:技术 郭工 ;商务 覃工
电 话:0392-****** ******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9号海特大厦6楼
联系人:魏女士、李先生
电话:0371-******、******
邮箱:******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1号
联系人:余主任
联系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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