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健康功能室装修及设备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RX******
二、项目名称:******学校心理健康功能室装修及设备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华邦新华城三里街路124、125商铺
成交金额:187800.00元(壹拾捌万柒仟捌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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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配线、室内木门、PVC线管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品牌:绿宝、圆杰、安诺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规格型号:BV2.5、定制、DN20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数量:500.00m、2套、200.00m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响应文件第一轮报价单价:2.50元/m、900.00元/套、2.50元/m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具体单价以第一轮报价与最终报价同比例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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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汪兴响、刘红波、陈艳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学校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独山路82号,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学校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独山路8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2楼1206-12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
******学校
******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