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汽车租赁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汽车租赁服务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2.2.2 服务范围:
根据招标人工作安排,提供工作用车服务,服务范围一般为广州市内。
(一)车辆要求
提供一辆车型为2.0l排量7座商务,车龄不超过2年,行程不超过6万公里。
******管理局的相关要求,车辆各项手续和证照齐全、完备、有效,必须是通过交警部门年检合格,手续完备,配备齐全有效的随车证件(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明等)。
(二)驾驶员要求
提供服务驾驶员一人。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应为投标人签约员工,具有相应驾驶证照且具备10年以上驾龄经验、5年以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综合素质高、熟悉广州各区交通道路。
(三)服务质量要求
1.已取得广州市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2.租赁汽车须选用广州(粤a)牌照。
3.确保车辆整洁、无异味、无杂物垃圾,座位表皮不能损坏、涂鸦。
4.如因投标人提供的证照及服务车辆存在问题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5.驾驶员能保证提供安全、准时、高效的服务。出发前检查车辆运转情况及车上必备的物品;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危险性超车,不进行危险活动(包括饮食、打电话、聊天等);不疲劳驾驶或酒后驾驶;在危险路段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能够良好驾驶车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3 服务期限:服务期两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委托人要求)
2.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408000.00元
(其中一辆车基本租赁费用为1.4万元/月,其他服务费用为0.3万元/月(暂估价),服务期2年。报价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具备汽车租赁、运输、实际承运经验和能力,须具备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1月15日至2025年0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自编b1-2栋402房。
4.3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5年01月26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6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自编b1-2栋402房。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
******有限公司(
******)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不一致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7. 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签署)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联系人:吴工
电话:020-
************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工联系电话:020-
******-8011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02
******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4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业务。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2025年月日
招标文件确认表-汽车租赁.pdf******有限公司汽车租赁服务.pdf委托人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