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乙方交货期限为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随即在7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标的物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通知甲方并组织货物使用方共同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品牌、型号、数量、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 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能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
(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标的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验收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因此产生时间延误和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5)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手续。
3.乙方应将所提供标的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标的物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如无法达到此标准,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给甲方带来的相关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所产生的费用及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采取督促乙方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如乙方提供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甲方依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发现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甲方有权从实际设备结算款中扣除10%的违约金。
5.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甲方有权从实际设备结算款中扣除5%的误期赔偿费。
6.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单位有权要求乙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