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 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要求,实现“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2024年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产品申报应提供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具体公告如下:
一、增补范围
经与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同意本次增补范围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中一级分类中的非血管介入治疗材料、功能性敷料、骨科材料、基础卫生材料、口腔材料、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神经外科材料、体外循环材料、吻合器及附件、心脏外科类材料、修补材料、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血液净化材料、眼科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和注射穿刺类材料等共计16类医用耗材产品,详见《国家医用耗材分类目录》(附件1) 。
未获得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的产品不能参与本次增补工作。
二、增补具体内容
(一)新注册的企业、注册证及产品。
(二)新增规格型号的注册证及产品。
三、时间安排
(一)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申请账号及密码的时间
2024年4月30日—— 5月9日16时
(二)发放账号及密码的时间
2024年4月30日—— 5月11日16时
(三)申报企业资质及产品信息的时间
2024年4月30日—— 5月15日9:00时
(四)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和产品信息审核的时间
2024年5月15日起,对企业资质和产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布时间根据增补产品的数量及工作安排决定。
四、价格要求
(一)增补产品以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作为吉林省的挂网限价。
(二)增补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同一产品省内公立医疗机构现行执行的最低采购价格。
(三)无省级中标(挂网)价格或省内公立医疗机构现行执行采购价格的增补产品,审核通过并公布后,同步到交易系统的备选库中进行采购。备选库产品的采购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医疗机构同类医用耗材采购金额的5%。
五、操作流程
(一)生产企业注册
参与产品增补的生产企业,需要在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中注册。企业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耗材系统登录,进入吉林省耗材集中采购系统界面,点击“生产企业注册”,维护基础信息提交,打印《企业账号申请单》,之后将企业申请注册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及《企业账号申请单》等,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放到一个文件里,发送到邮箱******,邮件名称按“耗材账号申领-企业名称”书写。
(二)产品增补
生产企业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耗材系统登录,通过企业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在基础数据库--产品信息增补,按增补具体内容完成增补操作。
生产企业注册及产品增补操作方法详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产品增补操作手册》(附件3)。
六、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企业资质通过审核是企业产品挂网的前提,只有企业资质通过审核,其产品才有可能纳入医用耗材采购目录。
(二)产品资质审核包括注册证审核、组件审核及code审核,只有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都通过审核,才完成产品增补,纳入医用耗材采购目录。
(三)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安排完成增补工作,过期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增补。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产品,企业可在公示期内对申报产品信息进行修改并重新送审。公示期结束后,再送审的产品将不做审核。
(四)完成注册的生产企业必须在系统内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文本及具体操作请链接(******/jyxx/yxcg/yp/202101/t******_******.html),增补项目结束后,仍未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要求,暂停该企业产品的挂网、交易资格。
(五)增补企业须如实填报增补产品的价格信息。如有故意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和违反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条款要求的,将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6〕36号)第六章中有关于生产经营企业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取消该企业所有挂网产品的挂网资格,并且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全省所有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
七、联系方式
医疗器械采购处043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