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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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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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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4-11-20 00:00:00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2-01731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技术要求

★(一)乙方责任

甲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乙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乙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处不少于100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合作规范

(1)乙方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对乙方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服务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信誉度、交货期等。剔除评定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并按上述程序重新选定新中标单位。

(3)乙方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村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

(4)乙方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到食堂;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违者将扣除当月交易额的3%。

(5)乙方必须对送货人进行规范,服从甲方管理,不允许争吵打架。

(6)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甲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中标单位如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走者将扣除供货商履约保证金。

(7)乙方所送物品质量及品牌必须按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为准,不准改动,违者将扣除当月交易额的3%。

(8)乙方所送物品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三天上交调价申请,待甲方给予回复。

(9)乙方所送物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经过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

******发改委网站88%折报价(连续三次抽查,高于网站88%折,违者将扣除当月交易额的3%,特殊天气除外)。

(1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货单据供货(电话通知),缺货少货则必须当天将货补回、违者将扣除当月交易额的3%。

(12)乙方送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违者将扣除当月交易额的3%。

(13)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投诉的,给就餐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供货商要承担全部责任,并处3000元以上罚款。乙方为甲方送货应在当日15:00点之前结束,若送货时间超过当日15:00点,库房和采购将不予接收(节假日有接待正常补货除外),若由于乙方原因送货超时对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的、损失由供货商承担;若乙方不能承担损失的,甲方将终止与该乙方的合作。

★(三)采购货物要求

1、大米:品牌参照或相当于五常稻花香、盘锦大米、金龙鱼同等品质产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杂粮:小米、燕麦、红豆、绿豆、糙米、薏仁、黑芝麻等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3、面粉(含低筋油条面):品牌参照或相当于香雪、金沙河、中裕同等品质产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挂面:品牌参照或相当于香雪、金沙河、中裕同等品质产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面粉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食用油:品牌参照或相当于金龙鱼、福临门、九三、富虹同等品质品牌产品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5L装)。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肉类:畜肉(包含鲜畜肉)、禽肉(包含鲜禽肉)等;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供货时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禽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皮肤有光泽,因品种的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色等;肉尸表微于或微湿,不粘手;手压肌肉出现的指压痕能迅速恢复;具有新鲜禽肉的正常气味。供货时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6、水产类:鱼、虾等。海水鱼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GB/T18108-2000),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异臭味,具有固体光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浑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浑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7、蔬菜类:带叶菜类、茎菜类、瓜果类、根菜类、食用菌类、花菜类等蔬菜应为二等菜,新鲜无异味,色泽鲜艳,无腐烂变质,存储时间不超过24小时。

8、蛋类:鸡蛋。禽蛋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出场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

9、调料类:干杂、调料类: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10、豆制品:豆腐、干豆腐、豆浆等。豆制品无防腐剂、卤水豆腐,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11、水果:干果类、苹果、梨、香蕉、桃、哈密瓜、西瓜、菠萝、葡萄、橘子、大枣等。水果等级不低于二级,色泽亮丽,水分充足,肉质饱满,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得出现果皮有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12、奶制品:纯牛奶、酸奶等牛奶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辉山、伊利、蒙牛等同品质产品,酸奶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辉山、伊利、蒙牛等同品质产品。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质期内,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日(鲜奶必须是2日内经保湿灭菌处理过的),运输所用车辆应为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

★(四)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需为公司指定配人员。

2、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放。

3、投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单位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投标人需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投标人要做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二、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日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730日,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两年,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二)交货/交付时间:招标人提出服务需求后,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需求时间准时将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交货/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采购人请款所需全部材料,采购人履行财政情况程序,到账后支付。

★(五)送货要求:

1、中标人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中标人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合格证明。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30日,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两年,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0日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1份(需加密密封)递交到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经加密及密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到公告指定地点。 3.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最终报价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所用采购代理机构的设备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53号锦联产业园二期U12B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辽宁省委正门斜对面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言、姜威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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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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