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绿建公司水分测定仪采购询价函
一、项目概况与需求一览表
1.1项目概况:
中交一公局******有限公司:为满足企业持续发展的需求, 提高企业公路工程检测的装备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拟进行仪 器设备采购。
项目地址:******街道新源路 37 -1号。
1.2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交货地点 | 预计供货期 | 备注 |
1 | 绿建公司 | 水分测定仪 | 台 | MS-204 | 2 | 运至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 | 2024年11月-2024年12月 | |
| 合计 | | | | 2 | | | |
二、计量方式
以项目部实际点件检尺验收数量为准,且中标人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到达现场后,招标人项目部按中标人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与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材料质量以甲方检测结果为准,数量以招标人项目部实际点件验收为准,验收合格的产品由招标人项目部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由中标人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并负责全部相关费用。
三、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有效期内不进行调整。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4.1无预付款。
4.2乙方指定货款结算人于每月 10 日持甲方签认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单据到甲方生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结算时乙方按约定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按实际货物验收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乙方填写的发票信息有误或发票折叠、挤压、发票专用章压住发票金额等情况,导致甲方无法办理增值税抵扣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因乙方提供不合规发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诺赔偿损失或由甲方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甲方在取得乙方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认证合格后,甲方公司生产管理部及财务部审批同意后进行支付,结算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云信、e信通、供应链ABS等,甲方使用票据期限为6个月,票据支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计量资金会有不及时到位的现象,供方应充分理解需方(项目部)计量资金到位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需方进行索赔。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支付货款,双方协商解决。
4.3需方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五、中标价评审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
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若含税单价与不含税单价不符,以含税单价按照税率修正不含税单价。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报价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技术规格相关要求
绿建公司: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交通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要求。满足以下标准:
水分测量范围:0-100%,可调节
测量精度:0.2%±1% (根据不同的测量物质)
测量校准通道:20个可选(测量不同物质)
测量时间:<500ms
模拟输出信号:4-20mA
数字通讯接口:RS485 (采用开放的自定义协议)
水分测量仪探头及被测物料的温度:最高至120?C
水分测量仪探头表面材料:耐磨陶瓷,
水分测量仪外壳材料:不锈钢。
测量结构:圆柱形,360度。
上述标准出现不一致的,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在项目开工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出现修改或新颁,由需求项目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价格不因标准和规范适用的变化而调整。
验收要求
(一)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首先对照乙方发货单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
最终验收合格,以下述规定为准:
一般物资(无须检定/校准的设备)实物验收、技术性能验收合格,视为最终验收合格,具体标准如下:
1试运行期满,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甲方的的认可。
3.物资应取得省级以上计量检定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检定/校准报告,则取得上述证书后视为最终验收合格,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标志该设备已验收合格,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否则视为验收不通过,甲方有权退货,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因物资质量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及采购方的一切损失。
七、其他条款
1、乙方在报价单中必须注明运距。
2、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承诺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3、乙方对供应产品质量负责,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变更生产厂家或标准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物资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乙方必须随货提供质量证明书等资料,双方共同现场抽样封存并由甲方和监理共同检验,当产品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产品予以更换或补充。当因物资质量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返工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损失。
4、向甲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提供的物资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乙方对此负责。质量检验期为1个月,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检验期内出现问题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果因乙方擅自调换供货厂家而给甲方造成施工质量缺陷或工程外观质量问题时,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八、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3日11时00分******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网址:******/PMS/)下载询价函。
九、报价单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3日11时00分******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报价文件。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9.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十、联系方式
询 价 方:******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邱锦玲
电 话:******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39号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物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