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汽车内饰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05日至 2024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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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汽车内饰材料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和北路63号。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非织造布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预计年新增吸音棉5200吨、熔喷布50吨、总成件345万。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新增员工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永和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二)营运期DA001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DA002排气筒的NMHC、邻苯二甲酸酐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整治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DA003、DA004、DA006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5排气筒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排气筒总VOCSII时段排放限值;DA007排气筒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甲苯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DA008排气筒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DA009排气筒的油烟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标准;厂界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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