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桃建告﹝2024﹞11号
******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申请及《年产1万吨干粉建筑涂料、800吨水性建筑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公司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必需,纸质版、扫描电子版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必需,纸质版1份,扫描电子版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需,报批稿的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必需)。
(三)你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你公司应在项目建成投运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手续。
六、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