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商业板块一期工程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嵊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商业板块一期工程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项目编号:A************)》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457.0514万元。”
现调整为:“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360.00万元。”
2原招标文件中“******委员会共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现调整为:“******委员会共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原招标文件中“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2月14日9 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2.2地点为: 嵊州市官河南路 699 号(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北楼西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一号开标室。”
现调整为:“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20日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2.2地点为: 嵊州市官河南路 699 号(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北楼西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号开标室。”
4、原招标文件中“定标时间: 2025年2 月 19 日 15时00分。”
现调整为:“定标时间: 2025年2 月 25 日 15时00分。”
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设计任务书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6、其余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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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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