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连贺高速1标项目
商混材料其他采购的公告函
因合同数量为暂定合同数量,现根据现场实际使用,对原有合同不同规格型号间的材料数量进行调整原因,我公司广西连贺高速1标项目商混材料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将之际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材质 | 单位 | 暂估数量 | 施工时间段 | 需求项目 | 项目地址 | 备注 |
1 | 预拌商品混凝土 | C15 | 水泥制品 | 方 | 100 | 2024年12月-2024年12月 | 广西连贺高速1标项目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 | |
2 | 预拌商品混凝土 | C20 | 水泥制品 | 方 | 800 | |
3 | 预拌商品混凝土 | C25 | 水泥制品 | 方 | 201 | |
4 | 预拌商品混凝土 | C30 | 水泥制品 | 方 | 1100 | |
5 | 预拌商品混凝土 | C35 | 水泥制品 | 方 | 410 | |
6 | 预拌商品混凝土 | C40 | 水泥制品 | 方 | 1899 | |
7 | 预拌商品混凝土 | 砂浆 | 水泥制品 | 方 | 200 | |
8 | 合 计 | | | | 4710 | | | | |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商混材料合同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其综合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55公里范围内运输费、高速过路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明示及隐含的一切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暂定交货期:2024年12月至2024年12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县太保镇-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县福堂镇。
4、供应质量要求:国标或应发包人质量管理要求参考使用国标或同等质量标准(无甲控要求的不能设置品牌或厂家范围),满足《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中的技术质量要求。
5、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交供应链系统注册,本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主要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6、履约担保方式:扣除当期结算5%作为履约保证金。
7、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6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20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8、结算支付方式:
⑴支付条款:甲方于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上期货款的60%,其余40%滚动到下期结算,以此类推;不扣除供应产品的质量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关质量责任。
⑵支付方式:以现金转账和金融票据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金融票据支付比例控制在总货款的5%以内,账期3月。乙方若需提前贴现的,产生的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9、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须进行退换货处理,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10、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合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等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三、其它采购有关的规定:质量标准、检验与验收标准。
如有其他要求请注明
采购组织机构:******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9)******
采购项目:广西连贺高速1标
联系人:李梦阳
电话:******
2024年12月20日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混凝土 C20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800 单位:立方米
设备物资名称:混凝土 C30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1100 单位:立方米
设备物资名称:混凝土 C40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1899 单位: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