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数字创意文化产业园区(一期)监理 已由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4】1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河北省数字创意文化产业园区项目用地面积78011.63平方米(117.02亩),建筑面积约29.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2.1.2河北省数字创意文化产业园区(一期)建设融合出版中心、新媒体产业中心、无线传媒产业基地、决策支持中心及其相关地下工程。项目一期建筑面积约14.5万m2。同期开工四栋主体塔楼及其附属功能性裙楼,其中包括融合出版中心一座,地上建筑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新媒体产业中心一座,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无线传媒产业基地一座,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决策支持中心一座,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分别用于车库、配套功能用房等。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开工前手续办理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行******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1月1日至开标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完成1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或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要求为房屋建筑类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能够体现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合同金额、盖章签字页等主要内容)、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文件。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中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均按无效业绩处理。
3.1.4 信誉要求: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3.1.5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养老保险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监理人员最低配备人数为(14人,含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配备比例符合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文件规定,以上监理机构人员中专业配置须包含房屋建筑或建筑工程、水暖(给排水或暖通)、电气、机电、造价专业(造价专业以注册造价师证书为准,其他专业以职称证或注册证为准)且5项专业齐全。其他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7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无。
3.1.8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21 09:30:00 至 2024-11-28 09:30:00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2-17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监督部门名称: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电话: 0311-******
电子邮箱: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河北省数字创意文化产业园区(一期)监理 | 0 | 无 |
招标人: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
地址: 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330号、石家庄高新区学苑路99号国际生命科学创新园4楼410室 | 地址: 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华府3号商业办公楼2单元7层 |
邮编: 050000 | 邮编: 050000 |
联系人: 焦丽抗 王亚敏 | 联系人: 刘仁杰、任尚萍 |
电话: 0311-****** | 电话: 0311-****** |
传真: 0311-******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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