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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LDZB2024-103
二、项目名称:振动试验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2Q
中标金额:肆拾柒万捌仟元整(47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振动试验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安装通知后,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招标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供货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合同约定标准收取;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0日(1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写字楼A6栋3楼,联系人:全经理,联系电话:******。
异议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明湖大道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写字楼A6栋3楼
联系方式:全经理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经理、全经理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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