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N-2024-11086
项目名称:******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915000,******,515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标项1)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1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生化试剂1批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标项2)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自动化免疫试剂1批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标项3)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1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临检试剂1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按时按量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5: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5: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询标澄清、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各供应商应在领取文件前完成注册,确保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5.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鄯善县新城东路89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街880号安佳大厦717A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澜、张丽丽、叶康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