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塑料容器、包装袋等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塑料容器、包装袋等产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花塘村东部工业园富顺科技园厂房1栋1-5楼、厂房2栋1楼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属于改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6102.93平方米。改扩建后项目年产塑料容器1万吨、包装袋500吨、包装膜5000吨、湿纸巾2400吨、懒人抹布100吨、化妆棉200吨、洗脸巾200吨、卸妆巾400吨、棉柔巾300吨、纸杯97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沙田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挤出、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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