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14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现将《唯龙金属废料加工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项目名称:唯龙金属废料加工处理项目
(二)所属行业: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
(三)建设地点:
(四)项目规模:项目年生产非金属3万吨。
(五)定员及班制:本项目员工人数为6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实行三班制夜间生产。
******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柳树行村村南
三、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2025年02月12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