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溪岸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语溪岸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有限公司林语溪岸一期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州行审核字(20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有限公司2.1.3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2.1.4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9984㎡,总建筑面积78514.51㎡,划分为A、B两个地块,分别为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一)A地块(住宅):新建1栋16F/-2F住宅楼、4栋16F/-1F住宅楼、3栋15F/-1F住宅楼、3栋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及储藏间。配套建设给水排水、供暖、供电、通讯、绿化、硬化等附属设施。(二)B地块(商业):新建1栋5F/-1F商业楼、地下车库。配套建设给水排水、供暖、供电、通讯、绿化、硬化等附属设施。2.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1.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要求:2027年4月30日前工程完工。2.1.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1.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1.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3.1.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资料,以开标当日评委现场查询为准,联合体单位均须查询);3.1.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能够有效证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账户名称、账号、账户开户行名称等内容。)、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3.1.6本项目前期咨询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3.1.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6)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单位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1 12:00至2024-11-2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3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大陆裕丰A座联系人:李兵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有限公司
电话:
******
电子邮箱:
/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林语溪岸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投标人/供应商 | 50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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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竹林大街西侧振商路南侧振商楼商5
| 地址: |
衡水市大陆裕丰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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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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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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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智
| 联系人: |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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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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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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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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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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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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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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