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肉鸡养殖及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寅阳镇晁汀村 23、24 组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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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员:赵洁丽(******************0410)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拟建地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寅阳镇晁汀村23、24组,现有项目占地44929m2,本次依托利用已建场区,新建肉鸡养殖及销售项目,项目建成后具备肉鸡最大存栏量22万只,出栏量132万只的产能。项目总投资约为11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本项******人民政府的备案,项目代码为2412-320663-89-01-616429,备案号:寅镇行审【2024】137号。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生产装置须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消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建设完善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清舍排水、运粪车辆及地面冲洗水、水帘除臭用水等废水需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运肥田,因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废水处理后用于区域农田肥田利用,不属于废水外排,本项目废水肥田不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3.严格控制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收集与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养殖区散发的H2S、NH3恶臭气体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区散发的H2S、NH3恶臭气体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场内绿化等措施处理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项目液化气加热器燃烧废气直接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合理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NH3、H2S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