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4〕26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的地址予以变更,由“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北京市东城区锡拉胡同11号;大兴区西红门镇欣荣北大街28号改扩建大楼四层东侧;房山区良宝路7号院1号楼一层西侧、三层、四层”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北京市东城区锡拉胡同11号;大兴区西红门镇欣荣北大街28号改扩建大楼四层东侧;房山区良宝路7号院1号楼一层西侧、三层、四层;丰台区樊家村路9号院”。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1日起执行。
******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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