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我局对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电话:0314-******
传真:0314-******
******服务中心
邮编:06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示日期
环评文件
1
******有限公司柏树沟采区内排土场扩容工程
宽城满族自治县亮甲台镇新北庄村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2024年2月12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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