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024年中国联通5G核心网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电子形式)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 集中资格预审编号:2024CUC-JT-PT1012。
2.2 项目概况:2024年中国联通5G核心网集中采购项目,满足相关业务需求。
2.3 交货地点:全国31省。
2.4 项目性质:货物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2.5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
2.6 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中国联通5G核心网设备采购。
2.7 集中资格预审的预估项目规模:
产品名称:2024年中国联通5G核心网集中采购
建设内容:扩容AMF、SMF、UPF、PCF、UDM 等5GC 核心网相关网元以及CSCF、AS、SBC等IMS相关网元。
2.8 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2.7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 /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3.2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质类证书(或授权): / ;
3.3 申请人须具备自 / 年以来 / 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满足财务要求: / ;
3.5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满足信誉要求: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评审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申请人在近三年(自2021年1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加盖企业公章的合规经营承诺书为准;
3.6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集中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7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 不接受 代理商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本次资格预审原则上只接受制造商报名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报名申请,以下情形除外:①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并且必须通过代理商完成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与合同签署的;②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者最多表决权)的企业,并且必须通过代理商完成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与合同签署的。
代理商与设备制造商(原厂)同时参与,仅接受设备制造商(原厂)申请。申请人为设备制造商(原厂)指定代理参与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原厂)出具的关于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须提供翻译版本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原厂)公章)。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9 其他要求:
(1)投标产品须满足中国联通组织的技术测试要求(中国联通移动核心网常态化技术测试公告,公告编号:ND******000233);
(2)投标设备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工信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
(3)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4)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申请人须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信息一览表》、《申请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承诺函》等,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要求。
3.10 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 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发售电子版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5.1.1 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00时00分。
5.1.2 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1)申请人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在“电子招标投标→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自行下载操作手册。
(2)若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在发售时间内,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进入【电子招标投标→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点击【招标项目管理→我参与的项目/邀请函】搜索该项目,点击【项目跟进】填写报名单位联系人信息并【保存】。后点击【招标项目管理→我参与的项目】选择参与的项目点击勾选参与的标段,点击【投标→购标→立即结算→沃支付】,输入支付账号、密码进行支付操作。
注:网上支付进入沃支付界面,若首次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如有针对对公沃账户注册、跟进审核进度及支付的问题请拨打:400-688-9900,沃支付官网:******/wop/index);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接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等登录账号,然后选择付款方式、输入密码进行付款。
(3)支付成功后可点击【招标项目管理→我参与的项目→项目跟进】,进入到项目页面后点击【投标→下载招标文件】下载集中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
5.1.3 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电子招标投标→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3日10时30分。
6.2电子招投标系统解密异常时的处理要求
6.2.1 申请人须在递交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申请人无法上传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无法正常解密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应提前验证系统可操作性(建议在递交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三日进行验证。提醒:电子招标系统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申请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尽早在递交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上传文件)。若申请人无法上传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请及时通知招标代理联系人与后台协助处理。
6.2.2 递交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上传。如申请人在递交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至时间未在系统中上传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上传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缺漏,将可能导致申请被否决。
6.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不予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邮 编: 100033
联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8号C座4层
邮 编: 100080
联 系 人:王琛琪、郭玉玲、唐永良、于雪莹、周春晧
电 话: 010-******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账 号: ************0128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马蜂盯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马蜂盯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马蜂盯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