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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源达恒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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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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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扩产项目
靖江市生祠镇大进村1组5、6幢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闲置厂房4500平方米,将原有生产设备整体搬迁现址,新增钻铣床、摇臂钻床、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49台(套),从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扩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在年产新能源汽车传动轴总成20000套的基础上,新增年产转向管柱装置总成10000套、转向传动轴总成10000套、转向中间轴50000套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漆废气、流平废气和烘干废气。其中,抛丸、喷漆、流平、烘干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切割、抛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喷漆、流平、烘干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电泳、电泳漆烘干、固化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脱脂后清洗水、磷化后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产生的脱脂后清洗废水、磷化后清洗废水经蒸发器处理后蒸发冷凝水回用于脱脂后清洗、磷化后清洗工段,蒸发残液作为危废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南厂界、其他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过滤棉、废清洗液、脱脂槽废液、磷化槽废液、槽液过滤介质、蒸发残液、废乳化液、废包装(桶)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润滑、液压)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脱脂除油、脱脂后清洗、磷化、磷化后清洗、喷漆等工序、原材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2
******医院建设项目
靖江市玉带路8号
******医院
******有限公司
************医院设置病床床位96张,购置安装相关诊疗设备19台(套),为靖江爱心托老园中的养老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一)放射性医疗设备等涉及电磁辐射设备或射线装置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辐射环评后另行报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并采取加盖密封措施,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臭氧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效处理后从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限值;检验(实验)室等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柜收集、经过滤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确保检验(实验)室废气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院内配备送、排风系统,在空调送、排风系统内设置过滤器、室内排风系统的管道上设置专业医用消毒除菌装置,确保病房楼废气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院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院区边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有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医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井+集水调节池+混凝沉淀池+臭氧消毒池”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医疗废物、压滤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由相关利用单位进行回收;餐厨垃圾妥善收集委托具备处置能力单位进行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检验(实验)室、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污水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3
新能源充电桩配件和汽车桥架配件技改项目
靖江市西来镇东升村敦义横港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高等级公路与新时代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10米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共设置两个厂区,分别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高等级公路与新时代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10米(以下简称新厂区),靖江市西来镇东升村敦义横港边(以下简称老厂区)。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新厂区对原有8000平方米生产车间进行布局调整,购置、安装液压机、闭式冲床、开式冲床、折弯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新能源充电桩配件、汽车桥架配件机加工生产线,建成后新增年产新能源充电桩配件10万套、汽车桥架配件10万套的生产能力;老厂区对原有生产车间进行布局调整,购置、安装龙门加工中心、钻床等生产设备,建设2条脱脂除油清洗线、1条电泳涂装线、1条喷塑线,建成后新增年产冲压磨具2000套、年表面处理汽车配件、机械配件80万套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粉尘、电泳废气、电漆泳烘干废气、喷塑(粉)粉尘、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电泳漆烘干、喷塑(粉)、固化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水份烘干、电泳漆烘干、固化等工段的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切割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喷塑(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电泳、电泳漆烘干、固化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水分烘干、电泳漆烘干、固化等工段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新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无生产废水外排。
老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靖江市新港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脱脂后清洗废水、硅烷化后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喷淋废液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沉淀+絮凝气浮+生化调节+mbr+ro”工艺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回用标准和项目工艺需求后回用于脱脂后清洗、硅烷化清洗工段,产生浓水经蒸发器处理后蒸发冷凝水回用,蒸发残液与定期更换产生的预脱脂废槽液、脱脂废槽液、硅烷废槽液经低温蒸发结晶器处理后蒸发冷凝水回用,产生的蒸发残渣作为危废委托处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老厂区、新厂区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超滤废液、压滤污泥、蒸发残渣、废过滤膜、废包装(桶)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润滑、液压)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脱脂除油、脱脂后清洗、硅烷化处理、硅烷化后清洗、电泳、超滤水洗、纯水洗等工序、原材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老厂区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新厂区纳管接厂
4
年产叉车配件30000套生产项目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沿江路988号b-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沿江路988号b-3 ,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2500平方米,购置、安装车床、抛丸机、脱脂清洗线、喷粉线等设备41台(套),从事年产叉车配件30000套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年产叉车配件30000套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漆废气、流平废气和烘干废气。其中,抛丸、喷漆、流平、烘干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切割、抛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喷漆、流平、烘干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电泳、电泳漆烘干、固化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脱脂后清洗水、磷化后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产生的脱脂后清洗废水、磷化后清洗废水经蒸发器处理后蒸发冷凝水回用于脱脂后清洗、磷化后清洗工段,蒸发残液作为危废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南厂界、其他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过滤棉、废清洗液、脱脂槽废液、磷化槽废液、槽液过滤介质、蒸发残液、废乳化液、废包装(桶)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润滑、液压)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脱脂除油、脱脂后清洗、磷化、磷化后清洗、喷漆等工序、原材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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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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