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西昌市川兴镇海丰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西昌市川兴镇海丰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西发改审批(2024) 6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西发改审批(2024) 6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昌市川兴镇海丰村;
******街道路宽3-4.5m,次巷2-2.5m;并同步改造提升道路雨污管和通信管网,改造加固泄洪渠,改造3个便民活动广场,建筑面积约16800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增设村内导视标识,产销集市广场建设提升及功能完善约13000平方米。海丰村沿线建筑外立面风貌改造房屋,帆船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养护,光彩工程施工等。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整体移交。
2.4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若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若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④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实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25日 开始登陆四川建设网(******/)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2月16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如递交备份文件,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 ******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本项目开标室 。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州)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人民政府
地 址: 西昌市川兴镇新桥村1组150号
邮 编: 615000
联 系 人: 沈阿康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36号西物之芯603室
邮 编: 610037
联 系 人: 凌老师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2024年11月1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8-513401-04-01-87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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