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4〕29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健院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变更。
************************学院南路31号地下一层;北京市海淀区北坞嘉园西里33号楼”变更为“北******学院南路31号地下一层;北京市海淀区北坞嘉园西里33号楼;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南路6号院2号楼、3号楼”。
******医院”;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9号、北京市朝阳区四得公园将台西路9-9号、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甲2号院2号楼(诺金写字楼26层)”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9号;北京市朝阳区四得公园将台西路9-9号;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甲2号院2号楼(诺金写字楼26层);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111号1幢1层101、102、103、104、2层202、-1层-101”。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8日起执行。
******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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