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钥匙项目,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之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货物到达项目现场经查验合格后30个工作日之内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所有货物全部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后投入正常使用,且通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后30个工作日之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53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30个工作日之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①投标人需承诺膜组件8年质保(8年之内有问题免费换新),整机5年质保(5年之内有问题能修则修,不能修免费换新)。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提出维护要求的24小时内上门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保修期满在项目移交使用单位后,如需维护管理由使用单位同中标人协商,采购人不再负任何技术、经济责任。维护管理范围为本项目清单内所有设备。免费用运维服务5年,包含以下内容:5年内厂家提供正常的设备巡检,定期维护;膜系统5年免费运维、清洗服务;系统终身免费升级;负责指导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至熟练掌握相关设备日常使用和维护,设备正常使用寿命20年,提供终身免费咨询服务。
②质保期自政府采购验收合格后第二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③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手册、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④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产品型号、说明书、合格证、安装日期,验收日期,维护记录等)。
⑤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 ”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 规定。
⑥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采购人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ü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ü否
是否邀请专家:ü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ü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ü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ü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1)进场货物验收。中标人应在设备到货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现场管理代表进行进场验收,双方根据图纸、采购合同、技术参数等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达标并逐项签字确认后,货物才能进行安装;检验不达标的,不得使用于本项目。
2)预验收。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成立预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封存样品(如有)、图纸、清单等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签署预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按要求在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3)试运行验收。本项目试运行期为 3 个月,试运行合格后,由采购人签署试运行合格记录;试运行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按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正式验收。采购项目预验收和试运行期满且验收合格后,凭预验收合格证明及试运行合格证明,由预验收小组成员签署正式验收证书;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对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待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对货物的交付服务及售后服务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对货物的数量、金额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①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由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检测结果作为判定责任依据。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任何一方对上述判定结论不服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诉或通过诉讼处理。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合格产品拆除处置和造成的其他货物损耗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④未经采购人现场签收的设备、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及安装调试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要求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若返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②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③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凭等额有效票据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②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国家、行业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③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④将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器械字号证、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⑤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⑥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⑦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价款金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含)未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
7.5乙方交付产品,甲方使用后发现乙方提交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或附件(如有)约定的功能或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因换货所产生的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及返还所有货款,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7.6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及时提供保修及售后服务的,每逾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并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本协议,将质保任务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7如因乙方所交货物质量、安装不当等问题导致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
7.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三楼 | 地址: | ******街道伍家岭路87号君悦香邸12柜101号房 |
电话: | 0731-******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