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装配生产120万只功率模块项目-室内装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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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有限公司年装配生产120万只功率模块项目-室内装修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有限公司年装配生产120万只功率模块项目-室内装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广陵经济开发区龙泉路1号。
2.1.2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为6640 m2,其中一、二层各2610m2,三层1420m2。
2.1.3合同估算价:62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15 日历天,施工工期 4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1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16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6 月 30 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负责完成项目从******消防施工图送审审查合格。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设计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施工范围:(设计范围的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资质,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4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及改造工程(必须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如提供的设计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金额,而非设计费用金额;如提供的监理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金额,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4 月3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不含节假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地点:******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1208室);
售价:300元/份,现场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有限责任公司”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 人:徐先生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