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泰安校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答疑澄清文件
1.项目编号:SJ-GC-******-01-01;
2.******学院泰安校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3.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5日;
4.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及时间:2024年12月6日9时00分;
5.答疑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P28页2.2.4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分“有效投标报价的所有分部分项中,当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价差值不超过10%时,得M/N分”,请明确M和N的定义。
回复:M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审满分分值,本项目M为10;N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
(2)招标文件P58页10.4.1变更估价原则中“2016 版《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是否应调整为《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
回复:是,调整为《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
(3)装饰材料暂估价一览表中相同名称和单价的项目是否可以合并,否则关联有误。
回复:可以;
(4)建筑清单59、115、117钢柱钢梁清单项目特征备注中“包含钢构件表面除锈刷漆、高强螺栓、钢柱节点连接板、横隔板、抗剪栓钉、连接件、梁连接板等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不单独计算工程量”,是否为备注中的钢柱节点连接板、横隔板、连接件、梁连接板的工程量在结算时分别计入相应钢柱和钢梁工程量内,不单独列项,请澄清。
回复:不予调整,报价时请综合考虑;
(5)建筑单价措施清单1排水降水清单单位为项,是否应为台日。
回复:以清单为准;
(6)建筑单价措施清单22大型机械是否为塔吊,请澄清。
回复:请自行考虑;
(7)建筑单价措施清单23大型机械基础是否为塔吊基础,请澄清。
回复:请自行考虑;
(8)建筑清单8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中一桩一探实际工程量应根据勘测实际量确定,与设计桩长数量差距较大,请明确是否一桩一探单独列项。
回复:不单独列项;
(9)能否提供地勘报告。
回复:对地勘报告进行补充,详见附件。
(10)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能否使用公共建筑工程施工EPC业绩?
答:可以;
(11)项目管理人员社保是否可以为近半年连续三个月?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投标单位提供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不包含人员社保证明;
(12)临水临电接驳点?
回复:借用校内现有水、电,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3)请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回复:对地勘报告进行补充,详见附件;
(14)本工程顶板为楼承板,顶棚为涂料成活的是否更改为吊顶做法?如果调整请明确。例如宿舍顶棚。
回复:按图纸施工;
(15)建筑图纸(建筑工程做法表二)中,顶棚3铝板吊顶的第二条是否可以取消?
回复:按图纸施工;
(16)能否明确钢梁外包石膏板位置?
回复:室内无吊顶的区域钢梁裸露,需用石膏板外包装饰;
(17)本工程对防火涂料的描述中是以结构设计说明为准,还是以建筑设计说明描述为准?
回复:以结构设计说明为准,建筑设计说明11.3.3已明确此项;
(18)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中的“备注:电子技术标需使用软件公司提供的技术标制作软件制作”予以删除;
(19)其余内容不变。
6.联系方式
******学校
地址:泰安市龙潭路179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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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新华城国际广场B1写字楼东区五楼(泰安市岱阳大街东首路南)
联系人:杨经理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