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古高速好西乡服务区、鹤山服务区(一对)加油站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委员会关于国高网G7021宁德至武汉高速公路宁德至古田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22〕16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及宁德市筹集,出资比例为40.8%及59.2%,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古高速公路好西乡服务区、鹤山服务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宁古高速公路好西乡服务区加油站占地面积2448.16㎡,总建筑面积515.32㎡,其中站房为单层,建筑面积153.34㎡,加油棚为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361.98㎡。加油区拟设置6个加油岛,共配备6台加油机(每台4枪);油罐区拟布置4个埋地式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其中汽油罐3个,容积均为40m3;柴油罐1个,容积50m3,油罐总容积14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宁古高速公路鹤山服务区北区加油站占地面积约2163.89㎡,总建筑面积405.07㎡,其中站房为单层,建筑面积153.34㎡,加油棚为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251.73㎡。加油区拟设置4个加油岛,共配备4台加油机(每台4枪);油罐区拟布置4个埋地式双层油罐,其中汽油罐3个,容积均为40m3;柴油罐1个,容积50m3,油罐总容积为14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宁古高速公路鹤山服务区南区加油站占地面积约1800.70㎡,总建筑面积405.07㎡,其中站房为单层,建筑面积153.34㎡,加油棚为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251.73㎡。加油区拟设置4个加油岛,共配备4台加油机(每台4枪);油罐区拟布置4个埋地式双层油罐,其中汽油罐3个,容积均为40m3;柴油罐1个,容积50m3,油罐总容积为14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及石油化工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古高速公路好西乡、鹤山服务区加油站相关设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站房(含装修)、罩棚、油罐区、加油岛、加油站给排水、暖通、电气、加油站场内道路、地面标线、室外景观、加油站围墙、监控、收银、工艺管道、VI标识、加油机、油罐、潜油泵、三次油气回收等设施设备及安装、以及加油站配套附属设施等。其中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其中商品砼运距、土石方外运及垃圾外运运距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工程量清单已含,不另行计运距;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其中: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15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三个加油站同时开工并竣工;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根据《宁德市交通运输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应在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附后),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13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有限公司门户网站(网址:******)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中心3号楼18层,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传真:/
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邮编:352100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周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5层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服务中心八层(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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