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已由******改革局以《关于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潮发改投审〔2024〕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2-445103-04-01-817675。资金来源为除申报地债资金、争取省补助和粤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的资金支持及市财政专项补助外,缺额部分由潮安区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事务中心 ,建设单位为******事务中心 。该项目为“百千万工程”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线路起点位于枫溪广场潮枫路交叉口(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炮浮路以南约500m(终点桩号:K10+000)。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全长10km。项目设计速度为60km/h,按一级公路(集散)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双向辅道/摩托车道,标准路基宽度为43-54.4m,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拆除重建和改造16米浮洋桥和13米浮洋水厂桥,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地震峰值加速度为0.20g。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
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6918.87万元,其中建安费为41870.44万元。
2.3 招标范围:(1)道路工程主要对现有路面进行改造10km,全线新建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改造现状交叉路口8个,并新增智能灯控;新增设交通标志、标线、分隔护栏等交通设施。(2)桥涵工程主要对现有横向过路涵洞部分更换盖板,部分接长;更换现状起点至如意路以南段机动车道下3.6公里纵向盖板渠的盖板;更换浮洋段人行道下1.78公里盖板渠盖板,拆除机动车道侧0.73公里排水明渠及盖板渠并新建0.73公里箱涵;拆除重建浮洋桥,维修加固浮洋水厂桥,对炮浮路路口小桥进行拼宽。(3)管线工程包括新建雨水管线(管径DN300~DN1200)及照明路灯,同时两侧新建通信管道(管径de110)等;(4)景观绿化工程主要对现状道路景观进行提升,新建道路中分带及两侧隔离带绿化。
备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5036.1063万元,其中路基路面工程(含土石方及防护支挡)约20062万元,桥涵工程约5193万元,交通安全设施约1563万元,绿化工程约710万元,交通疏解约1082万元,监控措施约732万元,专项费用约1178万元,电力工程约2584万元(其中通信工程约712万元),市政排水工程约193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合格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说明。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00元,其中安全生产费******.00元、暂估价******.00元。安全生产费、暂估价不参与价格竞争。
2.5计划工期:722个日历天。
2.6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有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有效资质的施工企业。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应具备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12个月(或以上),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未经招标人同意,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若投标单位因当地社保政策无法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单位可依据当地社保政策提交可提供的最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文件或社保部门网站的相关公告网页截图等作为佐证资料。】
【注: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 (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岗位经验累计时间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15天的按1个月计,不足15天部分不计。】
3.3 拟派本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有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负责人由承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负责人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须同时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也可另外委派。【若投标单位因当地社保政策无法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单位可依据当地社保政策提交可提供的最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文件或社保部门网站的相关公告网页截图等作为佐证资料。】
3.4 拟派本工程项目总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应具备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累计12个月(或以上),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总工不可为同一人。【注: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担任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经验累计时间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15天的按1个月计,不足15天部分不计。】【若投标单位因当地社保政策无法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单位可依据当地社保政策提交可提供的最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文件或社保部门网站的相关公告网页截图等作为佐证资料。】
3.5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完成过:1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5km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注:(1)“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时间以载明的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经评定合格。(2)工程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集团公司等)的施工业绩和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的施工业绩均不予认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体现其完成的相关专项工程的工程量认定,无法界定其完成的相关专项工程的工程量,此业绩不予认定。】
3.6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最新年度(含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等级而上一年度有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施工单位)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3.7 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无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提供承诺书);
3.8 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index.html)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
3.9 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时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审专家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0 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11 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任命确认书》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总工不得为同一人)。
3.1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牵头人必须由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担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前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截止时间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系统操作详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评定分离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投标人(2021 版)》,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68-******)。
4.2请投标人报名后密切留意系统中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5.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详细操作方式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办事指南-《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评定分离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投标人(2021 版)》,咨询电话0768-******)。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5.3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署明联系电话。开标时各投标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须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开标解密完毕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30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5.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及一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澄清、更改,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彩文路
电话:******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潮州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
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建设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68-******
******事务中心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安北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68-******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68-******、******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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