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2402SJ0392 | 标段号: | C01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南乐路8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王伟平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招标标段名称: | 松江区车墩镇茸华路(南乐路-三浜路)中修工程 | ||
建设地点: | 松江区车墩镇茸华路(南乐路-三浜路) |
工程概况描述: | (一)、工程规模:本工程南起南乐路,桩号K0+009.49,北至三浜路,桩号K0+523.685,设计路线全长514.195m。(二)、建设内容:车行道:对原有水泥砼路面整体翻挖新建,具体结构层为:5cm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0.6cm稀浆封层、36cm水泥稳定碎石、15cm级配碎石。道路起点桩号K0+009.49-K0+023.60路段,现状为沥青路面,进行两层式铣刨加罩,结构层为:5cm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剩余老路路面结构。人行道:1、茸华路(K0+286-K0+368.118)路段,翻除西侧原停车场水泥板块,改建同质砖人行道,结构层为:6cm同质砖、3cmM15水泥砂浆、10cmC20素砼、10cm级配碎石。2、茸华路(K0+368.118-K0+431.829)路段,针对现状水泥砼路面,将侧石翻挖重排为高侧石,加铺面层,结构层为:6cm同质砖、3cmM15水泥砂浆、原人行道面。附属工程:出入口接顺;翻挖侧石,新建高侧石+平石;翻挖新建雨水口、雨水连管,排水检查井抬升并更换井盖;对桥面修补并加罩1cm超薄磨耗层,桥梁旧栏杆拆除新建,人行道铺装,桥台修补等;人行道内侧采用花箱点状隔离型式;围墙刷漆;并同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标志标线、绿化等。(三)、工程技术要求: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荷载标准:BZZ-100型标准轴载;设计使用年限:10年。 |
工程总投资: | 763.42万元人民币 |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 647.73万元人民币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00元人民币(631.5043万元) |
施工工期: | 150日历天。 |
其他说明: | 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市政公用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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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 | ||||||||
业绩要求: | / | ||||||||
其他要求: |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是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是 项目整体/标段预留:仅限中小企业投标,投标人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上述的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3. 其他: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得低于现行最低资质对建造师数量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核实结果为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如需) | ||||||||
政府投资项目: | 是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是 | ||||||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 是 | ||||||||
项目整体/标段预留: | 仅限中小企业投标,且该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 | 否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05日 00时00分到2024年12月10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注意: |
******服务中心网站(******),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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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陈伟 | 联系电话: | ****** | ||||||
公告备注: |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09时30分 | ||||||||
开标方式: |
是否远程开标:
是
开标地点: ******服务中心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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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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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服务中心网站、/ | ||||||||
监管部门: | ******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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