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有限公司医用敷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医用敷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
电话:0394-******
******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有限公司医用敷料建设项目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来大道与创业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22432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5952.92平方米;生产工艺:原料-称量-投料-搅拌-检验-折棉塞袋-灌装-封口-灭菌-喷码-包装-成品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投料、搅拌工序粉尘,投料、搅拌、检验、灌装、封口、喷码工序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恶臭
项目投料、搅拌工序粉尘,投料、搅拌、检验、灌装、封口、喷码工序非甲烷总烃:经洁净车间排风系统收集,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上方设置集气罩,恶臭经集气装置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NH3、H2S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车间地面拖洗废水、检验室仪器清洗废水、灭菌冷凝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15m3)处理后,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0m3/d,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法+二沉池)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混合,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郸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收水标准,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郸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排入洺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高剪切搅拌罐、高速折棉入袋一体机、空调机组、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试剂瓶、检验废液、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恶臭处理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
项目设置1座3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置,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
项目设置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全部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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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gj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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