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竞采文件。
采购人自行验收。
(一)各供应商在自主报价时,应参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对应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50%×固定费率计算后确定,计费基数为财评预算金额。
(二)供应商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自主填报固定费率,固定费率不得低于0%,也不得高于100%,否则按废标处理。因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漏报少报,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
(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括本招标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咨询机构的管理费、税金、利润,以及交通工具费、检测设备、试验配合、安全措施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不得再主张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方式报价,供应商的网上报价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报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一)成交供应商提交整个项目的预算编制报告后,采购人在30工作日内支付以预算编制报告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收费标准×50%×成交固定费率的70%;
(二)整个项目完成最高限价(或区发展改革委评审职能移交后的单位)评审(核查)后,采购人在30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按结算原则计算后的剩余咨询服务费;
(三)如成交供应商出现《造价咨询负面清单》中的违约情况,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全额交纳违约金后支付咨询费用,如成交供应商不交纳的,采购人有权在咨询服务费中扣除,咨询服务费不足抵扣的,成交供应商仍应支付;
******银行账户,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一)结算原则
1.该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40.52万元。咨询服务费=以最高限价核查单位审定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收费标准×50%×成交固定费率。
2.当实际计算总价高于最高限价时,以最高限价作为结算价进行结算。
(二)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银行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在整个项目完成最高限价(或区发展改革委评审职能移交后的单位)评审(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采购文件及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第二次)-竞采文件(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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